业主确认


房东必须确认租户已搬入新居。

确认书中必须包括哪些内容?

确认函中不得缺少以下信息:

  1. 房东的姓名和当前居住地址
  2. 搬入的确切日期
  3. 租户迁入的公寓/房屋地址
  4. 需要登记的迁入人员姓名
    (如果是公司为员工租用公寓,则必须注明迁入员工的姓名)。

确认书必须由房东签署,但租户无需签署。房东最好使用慕尼黑市正式表格进行确认。

表格

在慕尼黑 KVR 的经历

根据我们的客户在慕尼黑市地区管理处(KVR)的初步经验,以及我们自己在KVR的各种询问,我们谨向您提供以下补充信息:

  1. KVR 不接受房东发给租户的非正式电子邮件作为有效的房东确认函。
  2. 因此,房东应避免通过电子邮件直接向慕尼黑住房登记处发送扫描确认函。邮寄也是同样的道理。这是因为,KVR 目前还无法在行政上将房东的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与在 KVR 或市民办公室与房客的实际预约合并。
  3. 房东只需扫描已签名的房东确认书,并通过电子邮件以 pdf 格式发送给租户即可。租户必须向 KVR 提交该文件的打印件。
  4. 房东最好使用慕尼黑市的官方表格进行确认。

房东确认居住地的更多信息

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,房东有义务确认其租户已搬入新居(《联邦登记法》第 19 条)。这必须在搬入后两周内完成。如果房东未能履行这一义务,则可能面临罚款。

租户需要得到确认,才能在入住后到登记处登记。这项工作必须在两周内完成。因此,房东必须及时签发确认书,并立即寄给租户。

在这种情况下,还必须知道发放 "礼节性确认 "可能会导致罚款。礼节性确认 "是指房东向某人签发确认书,即使此人并未入住。

关于报告义务的信息

如果承租人已在德国的居住地登记,那么只有在慕尼黑居住超过 6 个月时才需要进行登记或注销登记。如果承租人居住在国外,且尚未在德国登记,那么如果承租人在该公寓居住超过 3 个月,就必须进行登记。当然,无论租期长短,房东都可以向租户发放确认函。登记和注销登记的义务只适用于登记义务人,而不适用于房东。因此,房东没有义务监督登记义务人是否登记或注销登记。不过,房东有权向登记办公室查询,以确保登记对象已经登记或注销登记。

关于居住地登记和重新登记的更多信息,请访问慕尼黑市政府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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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333 München
Tel.: 089 340 823 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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